北京高院斥劉曉波獲諾獎是干涉司法主權
2010-10-29 (17:21)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言人29日批評,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把諾貝爾和平獎授予中國正在服刑的罪犯劉曉波,是對中國司法主權的粗暴干涉,因此表示強烈憤慨。

        發言人指出,中國是法治國家,司法主權不容干涉,法治尊嚴必須維護,任何人觸犯中國法律,都必須依法受到懲處。中國司法機關將嚴格依照中國法律和中國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對劉曉波執行刑罰。

        發言人又說,劉曉波因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劉曉波其後也提出上訴,經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得到了充分保障。高級人民法院於2010年2月11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發言人強調,人民法院對劉曉波的判決具有充分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劉曉波以撰寫並在網際網路上公開發布煽動性文章、組織勸誘他人簽名等方式,煽動推翻中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發言人又指,對危害本國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的犯罪行為,依法判處刑罰,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也符合聯合國有關公約的規定。因此堅決反對一些人用雙重標準對中國的司法橫加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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