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宗強姦罪成有謬誤 警去年DNA測試翻案 溫漢坐27年冤
2010-10-29 (05:37)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對於曾經承受長達27年冤獄,現年63歲的亨利(Ivan Henry)表示,他一點也不感到生氣,因事情已經過去,心存怨憤,並無助他面對往後的生活。

        妻子已逝 女兒一直信父清白

        亨利兩個已成年女兒凱里(Kari Henry)和奧利瓦雷斯(Tanya Olivares),均表現得興奮,因為她們一直相信父親清白;現在,亨利已有3個外孫。亨利的妻子多年前離世。

        周三在法院門外,亨利說,希望自己的故事可以成為正在爭取翻案的「同路人」一個鼓勵,因為公義最終得到伸張:「不要放棄!這個世界並非全然污穢一片。」

        溫哥華市卑詩上訴院3位法官,周三一致裁定撤銷亨利全部10項控罪。亨利被指涉及1981年5月至1982年6月期間,在溫哥華市發生的連串強姦案,於1983年遭判10項罪名成立。

        上訴院法官洛威(Richard Low)周三代表撰寫判詞,他指出,亨利是多個法律謬誤下的受害人,而溫市警方調查過程中,也過於倚賴目擊證人供詞,而忽略客觀的因素。另外,缺乏法律知識的亨利,昔日選擇自辯而沒聘請律師代表辯護;加上有足夠證據顯示,他當時患有精神錯亂,也是造成他要含冤入獄逾20年的原因。

        事主當年自辯 警方法官也犯錯

        洛威特別指出,警方當時把一張多個疑犯橫排的照片給受害人辨認。可是,在多個疑犯中,只有亨利遭一警員扣住頸部,其他人則微笑站著,這對亨利極為不公平。

        檢控官更承認,控方並沒就案件向亨利提供應有證據;如果重審,陪審團很可能不會判處亨利有罪。同時,主審法官當年引導陪審團的時候,也犯了錯誤。

        亨利1983年被判有罪後,翌年提出上訴,上訴院和最高法院先後拒絕受理。13年之後,他再接再厲,依然遭拒。

        直至2009年1月,警方通過脫氧核糖核酸(DNA)測試,懷疑「色魔」另有其人。後來,一檢控官總結認為,亨利一案可能涉及司法錯誤。上訴庭就決定重新開庭研究。而亨利也於去年獲釋。

        亨利和他的代表律師拒絕透露會否提出索償,僅表示將研究所有可能途徑。本國過去也有因冤獄而獲償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