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漢誤殺的士司機囚4年3個月
2010-10-28 (15:04)
一名澳洲男子乘坐的士時,與司機發生爭執,其後的士撞欄,司機死亡,澳洲漢被裁定誤殺、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高等法院判處被告監禁4年3個月。

        23歲的被告4項控罪中,其中誤殺判監3年,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判監18個月,在未經同意下搶駕的士判監1年,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判處入獄4年3個月,停牌5年,並要修讀駕駛改善課程。

        法官韋毅志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兩度意圖操控的士,並將犯案責任推卸在的士司機身上,看不出他對事件有歉意,及悲痛的感覺。

        被告的代表律師較早前求情時指,23歲的被告事後感到沉重壓力,但醫生證明他不記得當晚發生的任何事情,所以明知可以減刑,都沒有認罪。律師又指,事件不尋常,的士司機明顯知道被告飲醉酒而拒載,或者司機不是棄車而逃,可能不會發生這宗悲劇,所以被告只需要負上部分責任。

        案情指,去年6月,澳洲籍的被告與的士司機發生爭執,下車理論時突然開走的士,令司機被夾於車門拖行撞欄,再撞向兩部的士,58歲的士司機最終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