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明實施5項ECFA |
2010-10-27 (13:29) |
國務院台辦發言人楊毅表示,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文本規定,大陸方面將從28日起對台灣正式實施會計服務、計算機及相關服務、研究和開發服務、會議服務以及視聽服務項下的進口電影片配額等5個部門的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開放措施。 楊毅表示,ECFA已於9月12日正式生效。根據ECFA協議文本的規定,服務貿易早期收穫應在框架協議生效後盡速實施。為使兩岸民眾儘早受益,大陸方面積極努力,加快實施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開放承諾的相關準備工作,採取成熟一項、開放一項的快速便捷方式。 他稱,這是ECFA實施取得的重要進展。我們將繼續抓緊做好早期收穫中其他服務貿易部門開放的各項工作,爭取盡早落實,把這件好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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