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傳授快樂消費十招
2010-10-26 (05:36)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根據卑詩大學心理學教授鄧恩(Elizabeth Dunn)的研究結果顯示,金錢確實能使人快樂,但前提是要用得其所,如果運用不當,則有錢沒錢分別不大。

        鄧恩又表示,一擲千金的豪爽消費並不等於快樂,反而花錢在一些日常生活小節上,更能令人快樂。她舉例說,每天花4元享受一杯香濃的意大利咖啡,比一年一次過用1,040元買昂貴物品的「回報」更大。

        儘管幾乎無人否定,金錢在某程度上能令人快樂,但長期以來,許多研究結果都指出,富裕階層一般不見得比中產階層明顯更快樂。

        金錢須用得其所

        不過,根據鄧恩將於新一期《消費者心理期刊》(Journal of Consumer Psychology )發表、題為《如果金錢不能令你快樂,可能是你使用不當》的研究報告,則試圖否定「富人不比普通人快樂得多」的理論。

        鄧恩強調,金錢如果用得其所,確實能買大部分可以令人快樂的東西。她還表示,快樂本身不是源自物質,而是一種心理狀態,這就是為甚麼你送禮給別人時,你覺得很快樂的原因。

        她並提出10項快樂消費原則建議(見左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