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積犯劫前僱主判囚8年
2010-10-26 (22:11)
有搶劫案底的中年足浴店前僱員,斗黨劫前僱主潛逃內地,兩年後才回港自首。51歲被告於高院承認搶劫罪,今被判囚8年。

        被告欠下經營足浴店的前僱主9千元,08年配合假扮顧客的同黨,藉詞回公司與前僱主商討還債事宜,搶劫前僱主及足浴店後潛返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