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打擊層壓式銷售 |
2010-10-25 (10:58) |
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討論禁止層壓式推銷手法的修訂條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說,現時的條例,不足以打擊不良的層壓式銷售,建議修改法例,重新定義層壓式推銷,以及加強罰則。 劉吳惠蘭表示,目前有部分層壓式銷售的計劃以層出不窮的手法,利用法例漏洞,令法庭難以定罪,政府將修例,加大罰則以收阻嚇之效,期望今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 政府初步建議將層壓式計劃的定義,界定為誘使新參加者付款,拉人加入而從中得益的參加者,亦等同營運人士,需負刑責,若果是誤信者,法庭可給予申辯機會。 罰則方面,由目前罰款10萬及監禁3年,擴大至罰款100萬及監禁7年。 劉吳惠蘭說,層壓式計劃,必須有新參加者才能維持,因此正考慮,是否參加者亦需負上刑事責任。在未修例前,政府會繼續加強宣傳教育,警方亦會加強打擊涉及詐騙的層壓式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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