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童鞋私校校服有癖好 連環跟蹤學童犯即出獄
2010-10-24 (05:16)
(澳洲 )(本報布里斯本訊)一名對童鞋和私校校服有癖好的連環跟蹤學童犯即將於下個月獲釋,但提交法庭的精神分析報告指稱,他將需要經過五年的心理治療,才能減少重新犯罪的風險。

         在本周對蓋依(Errol Lee Guy)的量刑聆訊中,提交法庭的精神分析報告認為,他重犯跟蹤兒童的風險很高,除非經過五年的心理治療,較正其違法行為。

         蓋伊承認三次違反一項「嚴格糾正行為令」(ICO),包括登上一輛載滿學童的巴士,坐在一名學生旁邊,並向該兒童遞一張廣告單,上面與他聯繫的詳細情況。

         四十三歲的蓋依去年十月被地方法院裁定三項跟蹤十三歲男學童的罪名成立。

         法庭去年十月判他十二個月的「嚴格糾正行為令」--這是一種「在社會上服刑」的處罰,禁止他接近離學校二百米的範圍,並且不准在早上七點至九點,下午二點至四點,即學生上學和放學期間,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然而檢控官前天在法庭上指陳,蓋依去年被判處置於「嚴格糾正行為令」管制後僅六周,就登上一輛載滿穿校服兒撞的巴士,向坐在身旁的一位男童遞交一張廣告單,上面寫有他的電話號碼,上面還寫有在十一月與一月間向學生出售學校的鞋子。

         他此後又第二次違反「嚴格糾正行為令」,於今年六月二十八日到布里斯本西區Corinda Railway Station火車站張貼提供送貨工作的廣告,該火車站與St Aidan's聖公會女校二百米距離之內。

         蓋依今年六月三十日至七月十五日之間的一個晚上,第三次違反禁令,沿布里斯本Spring Hill區的College Road路行走,該路就在布里斯本男子文法學校旁。

         他後來打電話與該學校職員聯繫,告訴他們,他在夜間走過學校旁看到校內花園有一件束腰大衣後,才發現他第三次違反禁令。

         蓋依遵守一些「嚴格糾正行為令」的要求,包括參加了性犯法者需參加的四十二節幫助他們糾正心理治療課程中的三十六節。

         但一位著名精神病醫師提交給法庭的報告指出,對這位被裁定犯下多數非法跟蹤少年兒童罪的人,僅進行這些治療課程是不足以改變他的行為。

         莫勒(Robert Moyle)醫師認為,對蓋依僅進行一年的治療是不夠的,大約需要五年才能糾正他的行為。法官前天重新對蓋依判決,就他違反「嚴格糾正行為令」,下令他在繼續坐牢二十七天。此前他已在牢內度過七十二天的判刑前拘留。(南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