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州首席法官命令律師 辦法拍須簽字確認所有文件
2010-10-22 (05:05)
(紐約 )(美聯社紐約20日電)紐約州首席大法官20日下令執行一項新法例,規定所有辦理房屋法拍案件的律師都必須簽署一項表格,確認法拍行動中所有文件的正確性。

         這項命令是回應全國近月掀起的一股怒潮,指責各地的按揭貸款公司在辦理法拍案件時省略有關文件與法律程序,去攫取數以百萬計的住宅房屋,紐約州的新規定是效法其他州份,去對付法拍崩潰問題的。

         紐約州現已有法例規定,律師有責任保證他們向法庭呈交的文件是有效的,但州首席法官利普曼現時更進一步規定,要求律師簽署文件確認所有文件都已經過審閱,律師便要承擔責任。

         這項規定適用於新法拍案件與已入稟紐約州法庭的7萬8000宗法拍行動。

         利普曼法官表示,已入稟法拍案件在等候審決的律師,可能要再找他們的客戶去確認所有正確程序都已經依法遵行。

        法庭現時下達的新表格,規定律師必須提供曾經確認所有文件正確的銀行僱員,與僱員與客戶會晤討論的日期等。

         紐約州律師公會發表一份書面聲明,讚揚利普曼法官提出的新例。

         一些紐約州法官曾經強烈指責,銀行在提出數目打破紀錄的法拍訴訟時,文件錯漏缺失,程度非常嚴重。

         在一些案件中,一些原來應該經過個別審閱的文件,銀行僱員卻沒有讀過或檢查過是否有錯誤,便草率簽署。

         有幾間大銀行上周曾經暫停法拍行動以檢查它們入稟時是否有弄錯,其中兩間最大的美國銀行與GMAC在本周已經恢復正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