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走私50人 蛇頭至少囚10年 嚴懲人口走私新議案周四公布 |
2010-10-22 (05:38) |
(溫哥華 )(本報綜合報道)聯邦移民部長康尼及公共安全部長涂斯斐周四會在溫哥華公布新的議案。據高級官員表示,涉及走私50人而圖利的人口販子,會自動面對至少監禁10年的刑罰,罪行較輕微的人口走私販子,也要面對較短的監禁刑期。 新議案將擴大人口走私定義,同時讓執法當局更容易證明人口走私罪行。 現行條例無法打擊犯罪 加拿大刑法已有嚴懲人口走私條例,犯法者會被罰巨款或終生監禁,但執法機構聲稱現行條例無法打擊犯罪。事實上,不到1年期間,已有2艘船載運泰米爾人闖進加拿大。 政府內部及外界都呼籲,立法授權攔截船隻以遏制非法入境。 渥太華移民律師陶布(Julie Taub)說,非法移民在抵達加拿大水域前就應該被拒絕,但政府不為所動。 前加拿大駐斯里蘭卡高級專員科拉克(Martin Collacott)說,政府針對50人以上的走私活動,根本忽略尋求庇護者往往是二三人一組搭乘飛機前來加拿大。其他專家卻警告,重罰無法嚇阻人口販子,卻讓絕望求助者花費更昂貴、處境更危險。 安省皇后大學法律教授艾肯(Sharryn Aken)說,較有效途徑是跟動亂地區的其他國家合作,讓難民不必傾家蕩產,冒生命危險前來加拿大。加拿大應該促請印度、泰國簽署保護難民的國際條約。 不同消息來源稱,聯邦政府打擊人口走私的新法案中,還針對通過非法途徑來加拿大的難民申請者,禁止他們抵達加拿大之後5年之內出國旅行,也不可以擔保家人來加團聚。此外,新法還允許將這類難民關閉在拘留中心最長一年,同時,當局檢定他們的身分。 他們在等待難民聆訊結果時,也不可以採用其他方式申請移民加拿大。這一目標是防止可疑的難民申請者利用加拿大移民系統,以各種理由聲稱自己一旦被送回原居住地,將遇到極大危險,以便獲得難民身分。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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