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監管假釋犯不力挨批 |
2010-10-20 (05:54) |
(三藩市 )(本報屋崙訊)32歲古巴籍男子迪亞斯(Alexander Diaz)因嚴重竊盜罪被判處16個月徒刑,服滿4個月後於2月獲假釋,但須受監督,5個月後當局對他停止監督,此人立刻銷聲匿跡。 警方稱,此人隨後到了阿拉美達縣,偷車並於10月4日早晨開著盜車撞倒菲蒙警察布洛爾(Patrick Brower),還將對方連人帶車拖行一段距離後撞上電燈柱,導致警員大腿骨折,需動大手術。 迪亞斯今天將提堂,被控謀殺未遂和竊車等罪名,如被定罪,他將被關回監獄很長一段時間。 如果不是因為一條隱晦但影響深遠的加州法規,情況可能截然不同。這條法規影響州監獄成千上萬名假釋犯,以及與他們巧遇的無辜受害人。 在被捕時,迪亞斯是獲得「不可撤銷假釋」(NRP)類別的受益者,加州監獄每月將數千名合乎某些關鍵標準,被視作「非重大和非暴力」的假釋犯,歸為此類。 「不可撤銷假釋」類別對假釋犯的生活產生巨大改變,假釋官甚至停止對他們進行監督。他們也能自由旅行,除非再度犯案,再度被捕、受審及定罪,州府不會因為他們違反任何例行假釋規定,而將他們關回監獄。 法規支持者稱,這是給予非暴力重罪犯一個在出獄後能夠重新生活的機會,值得讚揚。 批評人士則反駁,該法規存在缺失,乃至對公眾構成危險,已有無數暴力罪犯得以在加州各地自由自在移居,不受當局監督,而且再度犯罪,如果他們受到假釋官密切監督,這些問題就不會發生。 州懲教局承認,今年春夏兩季因為制度存在的缺失,他們已經發現獲得「不可撤銷假釋」待遇的假釋犯中,有600餘名其實具有暴力傾向,應當受到假釋官密切監督。可惜在他們發覺問題時,這些假釋犯有許多人已經失去行蹤,懲教局仍在追尋其中大約10%假釋犯的行蹤。 範圍涵蓋北加大部分地區的「不可撤銷假釋」個案經理艾奇西格(Ed Achziger)透露,目前這些假釋犯已有接近90%再度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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