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及監管嚴重不足聯邦訂電擊槍使用指引
2010-10-17 (05:36)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聯邦與各個省份及行政區司法首長周五達成共識,訂立一套全國雷射電擊槍使用綜合指引。同時,根據最新公布一份維多利亞市警隊檢討報告內容顯示,維市警察是全國最先使用電擊槍的執法部門,但訓練和監管卻嚴重不足。

        最新制訂的電擊槍指引內容提及,在「可能情況下」應「避免」使用在孕婦、體弱者、長者及兒童身上。

        同時,警員也應該避免擊向對方身體敏感部位,例如:頭部、喉部和生殖器官等。

        聯邦公共安全部長涂斯斐(Vic Toews)在結束溫市會議後表示,這套全國指引將可加強公眾對警隊的信心。

        學警電擊槍訓練取消

        全國指引又訂明,警隊應該制訂一套電擊槍訓練政策,而警員也要達至特定水平。這項指引正好配合周五公布一份維市警隊檢討報告所提出的建議。

        由前渥太華警察局長貝文(Vince Bevan)撰寫的這份檢討報告,提出了共80項建議。

        貝文發現,自從2005年開始使用電擊槍後,維市警隊僅進行過兩次的複習訓練。2006年後,新警察學員培訓更取消電擊槍訓練項目。貝文促請維市警隊立即全面檢討有關培訓政策。

        維市警察局長格雷姆(Jamie Graham)表示,他們深入研究報告內容,並且已經把其中半數的建議付諸實行。

        另一方面,卑詩省甘碌市(Kamloops)調查人員,已經就4個騎警和3個獄警涉嫌偷看兩女囚犯做愛一事,完成有關調查工作。

        騎警督察拉卡塞(Yves Lacasse)周五拒絕透露調查報告內容,但就證實報告已經呈交予省律政廳長辦公室。

        他補充說,律政廳長麥德莊(Mike de Jong)將會挑選省政府其中一個檢控官辦事處,負責詳細檢討報告內容,然後再決定有沒有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