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出庭能否帶面罩視被告公平審訊權利 上訴庭裁定每案獨立
2010-10-15 (05:15)
(多倫多 )(綜合報道)安省法庭為出庭作證婦女應否除下面罩(niqab)訂出高門檻。對於這問題持不同意見人士均認為裁決對他們有利。

        安省上訴庭周三裁定,唯一理由要出庭作供的證人除下面罩,是因為戴著面罩作供,會影響案中被告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

        法庭同時指出,婦女在法庭上表達信仰的憲法權利,以致被告在庭上有權見到原告面孔的問題,必須根據每宗案件的情況下決定,不能一概而論。

        加拿大民權協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律師羅齊爾絲(Nathalie Des Rosiers)表示,該項裁決意味只會在極端案件中,出庭作證的婦女才會被強迫除下面罩,但這類情況將微乎其微。

        上訴庭今次審訊的案件是跟一名只被稱作N.S.的女子有關,她控告兒時多次被表兄和叔叔性侵犯。初步聆訊時,法官下令N.S.除下面罩作供,案件最終交由上訴庭審訊。

        加拿大穆斯林議會(Muslim Canadian Congress)一直認為N.S.應除下面罩作供。議會周三歡迎上訴庭的裁決,聲稱「婦女為表達其信仰的憲法權利,不等於有權在出庭作供時戴面罩。」議會曾期望法庭的裁決用語能更加強硬。

        議會會長拿薩(Sohail Raza)認為事情仍然帶點政治正確的味道,但總算朝正確方向踏出了一小步,要穆斯林婦女無時無刻戴面罩是要她們重回黑暗時代,根本沒此必要。

        上訴庭的裁決確認了法官要面對證人戴面罩出庭作供的挑戰。上訴庭3名法官對該案作出一致裁決。判詞指出,當證人的可信性對裁決有絕對影響時,法官將會很難判處。又假如在特別情況下,只有證人在除下面罩,才能令被告獲得公平審訊,則證人作供時就一定要除下面罩;然而,法官須按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聆聽證人本身宗教信仰問題。案件在初步聆訊而沒有陪審團,則提出反對證人戴面罩的要求將不被接納。

        婦女法律教育和行動基金會法律主管貝倫鮑姆表示,今次的裁決確認被告應該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的同時,讓穆斯林婦女和所有被性侵犯的投訴人獲得公平對待。

        上訴庭將案件發還初級聆訊法官,並下令法官讓N.S.就她的信仰提出爭辯。同時可以按照周三的裁決,決定N.S.作供時能否戴面罩。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