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毆派報員案開審 |
2010-10-14 (05:02)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卑詩省溫哥華市中心派報員卡恩(Firoz Khan)去年1月遭現役警員毆打和搶劫案,周二在溫市卑詩省級法院開審。 案中被告為卑詩省二埠市警員克拉森(Jeffrey Klassen),涉嫌於2009年1月21日,在溫市中心凱悅酒店外,攻擊當時正在派送報紙的卡恩。事發時,克拉森和同行的一個西溫市警員,以及一個三角洲市警員,都正值休班。 該西溫市警員(Griffin Gillan)已經承認醉酒後打人罪。 根據周二庭上播放一段911報案中心錄音,可聽見卡恩的呼救聲,以及一個據稱是克拉森的男子大叫:「把你的雙腳、雙手放下,照我的話做,你不會受傷。」 當時報警的是一個酒店保安員。克拉森也被控搶去卡恩的手提電話。 控方指稱,案發前,克拉森、吉蘭,以及該沒有被控任何罪名的三角洲市警員(Blair Tanino),一起在溫市中心喝酒長達6小時。 案情顯示,吉蘭首先離開酒吧,當其他兩同袍發現吉蘭時,他正在攻擊卡恩。 卡恩在庭上表示,案發當日凌晨2時30分,他扛著一疊報紙在凱悅酒店外的行人路和吉蘭相遇,吉蘭初時只是問他溫市甘比街和東百老匯街的方向,但隨即用粗言穢語罵他,並且踢他的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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