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計劃修訂不影響處理中個案
2010-10-13 (17:01)
政府今日公布,經檢討後,決定由明日起,在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內剔除房地產項目,並將申請來港的投資門檻由650萬元增至1,000萬元。但不影響入境處於生效日前收到的申請,包括已獲批准或處理中的個案。

        政府發言人表示,修訂計劃的目的,是確保計劃與時並進及繼續為香港帶來最佳的整體利益。在檢討過程中,政府已參考海外相類計劃、相關經濟指標以及公眾和立法會議員的意見。

        相對海外同類計劃,經修訂後的計劃仍然具有競爭力。投資門檻(及淨資產或淨資本要求)將每三年檢討一次。暫停將房地產列為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安排,也會在下次定期檢討。

        發言人表示,如新遞交的申請所涉不少於650萬元的投資(包括房地產)於生效日前六個月內完成,而有關申請人亦符合其他資格,則有關申請可獲批准。至於任何於生效日或以後完成交易的房地產投資,不論金額多少,將不被接納為新遞交申請的獲許投資資產。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於2003年10月推出,約有8,200名申請人及15,500名受養人獲准來港定居,並為本港帶來近580億港元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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