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代理權親屬冒領款項 家人詐騙長者金錢個案增 |
2010-10-12 (05:17) |
(多倫多 )(綜合報道)長者倡權組織表示,長者晚年的財政遭獲授權代理的親屬佔便宜的情況有所增加。 事實上,警隊的專責組及民事律師所針對這類個案的數目正告上升。 舉例來說,安省奧沙華(Oshawa)1名60餘歲的女子在獲得患有老人痴呆症的母親的代理權期間詐騙了92,000元,已於2009年被定罪,目前正在服刑。 渥太華的警隊設立了長者受虐專責調查組,在過去5年進行了680宗調查,當中若有420宗涉及財政濫用的說法,所佔的比率達到62%。這個調查組的人員表示,財政濫用的個案每年遞增。 卑詩省法律學會(B.C. Law Institute)的加拿大長者法律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Elder Law)主管沃茨(Laura Watts)表示,財政的濫用通常涉及到誤用代理權。 這裡的代理權是指親屬,負責照顧者,或可信賴的朋友獲賦權代替長者作出財政上的決定。該中心發現,涉及親屬利用聯名戶口或記帳卡來偷取長者的金錢的個案有所增加。沃茨指出,有很多虛構的解釋,例如濫用款項的人認為無論如何也將會承繼這些款項。 畢高斯基(Tony Budkowski)表示,家庭所承受的打擊很大。他在那宗奧沙華個案中堅持起訴他的涉案親人。他仍然要應付已故母親留下來的債務。他表示,該親人令到母親負債,之後沒有人償還。他說,起訴及定罪是要收阻嚇的信息。 安省杜咸區(Durham)長者支援統籌員基廷警長(Sgt. John Keating)表示,他相信全國各地需要更多的長者受虐調查組。他估計,目前安省約有20個警隊組織屬於由援助長者的專家所組成的保護長者執法機構(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Protecting Seniors)的成員。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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