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產子扔落街判遣返回國 |
2010-10-11 (10:40) |
29歲未婚菲傭去年在僱主寓所產子後,把親生子扔落樓,嬰兒屍掛在下層晾衣架上,菲傭還柙11個月後上周四承認一項殺嬰罪,今日在高等法院獲准即時遣返回國。 高等法院法官貝珊宣判時表示,接納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沒有問題,但是因誕下嬰兒感到驚慌和不知所措,並認為嬰兒已死亡故從寓所扔落樓。法官認為,被告認罪,合約完結已無權留港,而且已被還柙一年,等於服刑18個月,因此不判處她入獄,判她即時遣返回國。 案發在去年11月8日晚上7時,被告在馬鞍山新港城高層一單位廁所內分娩,因害怕及不知如何處理,思索兩分鐘後,決定將嬰兒拋出窗外,至晚上7時許,下層住客發現單位外的晾衣架,掛了一具連臍帶初生男嬰屍體後報警。 法醫官後來替男嬰解剖,男嬰不足月,身長40厘米,重量不足3磅,死因是頭骨爆裂致死。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至今已還柙11個月,希望即時獲釋,返回菲律賓與家人團聚。被告又透露,去年6月獲姊姊告知,男嬰的生父已在菲律賓結婚,被告已跟他分手。 被告GonzalesCherryAnnCarranza原被控誤殺罪,但精神科報告指出她犯案時仍未從分娩痛楚中完全康復,精神出現紊亂,獲改控以殺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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