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獲認證中文傳譯員時薪45元
2010-10-09 (05:38)
(溫哥華 )(本報記者馮瑞熊)「捉賊反被控」的安省多倫多中區華埠超市東主陳旺審訊中,發生因普通話傳譯員被揭發未獲認證(unaccredited),導致審訊被迫延後,事件令人關注本國法庭中文傳譯員的水準。

        卑詩省律政廳指出,本省有33個普通話傳譯員,37個廣府話傳譯員,約一半獲得有關機構認證。不過,有卑詩法律界人士稱,本省華語傳譯員的水平是參差不齊。

        律政廳發言人湯森(Dave Townsend)回覆《星島日報》記者查詢時稱,本省法庭的傳譯員服務有完善制度,該廳法庭服務部門,現僱用約271個傳譯員,當中33個講普通話,37個講廣府話,有需要時,數個傳譯員機構亦會提供各種語言的傳譯員。

        逾30人「及格」 需擁證書

        湯森稱,截至今年9月,他們聘用的約一半傳譯員,屬認證傳譯員,其中數個更在多於一種語言得到認證。他指出,雖然還有一半未獲認證,但律政廳的政策是只會安排獲認證的,擔任審訊的傳譯員;未獲認證傳譯員只會處理非審訊的較輕微事務。

        湯森表示,要成為認證傳譯員,必須在溫哥華社區學院(VCC)的法庭傳譯證書課程取得證書;在卑詩翻譯及傳譯員協會(STIBC)、或者在加拿大翻譯、詞句學家及傳譯員局(Canadian Translators, Terminologists and Interpreters Council)轄下的其一個協會註冊為法庭傳譯員;至於未獲認證傳譯員的資格,除要擁有法庭、審裁處或半司法程序(quasi-judicial environment)經驗外,還要提供兩個公證人名字,證明他具備傳譯員的能力。

        另外,所有傳譯員均需要通過刑事案底審查。而獲認證傳譯員的時薪是45元;未獲認證傳譯員則是30元。

        法律界人士張祖表示,他不清楚傳譯員的認證資格,但據他的經驗,卑詩法庭華語傳譯員的質責是參差不齊,有些能夠連表情也可以傳譯過來,但亦有些卻連基本的意思也翻譯不到,亦有傳譯員只翻譯得部分意思。

        他說,由於卑詩的法官和律師,均不懂華語,無從得知傳譯員是對是錯,如果傳譯員真的犯錯,後果是「可大可小」。

        安省多倫多中區華埠超市東主陳旺案件,本周一開審時,主審法官揭發擔任普通話傳譯員,是一個未獲認證傳譯員,辯方律師遂要求更換,導致審訊要延至周三才能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