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市府官員再度澄清 車道附例只限新屋 |
2010-10-08 (05:16) |
(多倫多 )(綜合報道)多倫多市府推出一項限制住宅車道泊車數目的新附例,顯然令公眾相當混淆,市府官員周三澄清,新例只適用於新落成房屋,而且將不會嚴格執行。 城市規劃部門官員迪阿布拉莫(Joe D'Abramo)曾協助草擬該附例,他表示,市民舉行家庭派對,絕對可以讓客人將車輛停泊在屋前車道。 他指出,附例制訂前後,情況其實沒有太大分別,市民的住宅設有車房,但回家後只將車泊在屋前車道而非泊進車房,不見得曾收到告票,現時同樣不會收到告票。 迪阿布拉莫表示,該附例是為新屋制訂,至於一直習慣將汽車停泊在屋前車道的居民可以獲得「祖輩先例」保障。若購入的是舊屋,即可以一如前屋主將車輛泊在屋前車道的慣常做法。 他表示,根據新附例,單車房住宅車道只能停泊一輛汽車,雙車房住宅車道則可停泊兩輛汽車。假如沒有車房,則可以根據車道面積大小,最多可以停泊兩輛汽車。 市府不會主動查找違例者,但將會回應投訴,任何人違反附例規定,最高罰款5,000元。 上訴附例 據悉,該等泊車規例已曾被上訴到安省市府委員會,而4名參與競逐多市市長的候選人均在競選宣傳活動中表示反對有關規例,雖然福特和彭德龍今年8月均支持通過大型的合併分區附例,而車道泊車規例則被隱藏其中。 史振民的競選團隊周三表示,車道泊車規例是「一項範圍較大問題」的其中部分,更大的問題是未有顧及多倫多各社區明顯有不同需要,該規例實應廢除,況且根本難以執行。羅西則表示,對市府來說這是小事一宗,但對居民而言,卻構成極大滋擾。資料來源: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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