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揚言殺警」囚10月
2010-10-08 (10:36)
一名的士司機,承認兩度寄信恐嚇警務處處長,聲言要殺死無辜警員,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

        51歲的被告王潤穩,7年前曾發信恐嚇社署社工揚言縱火,指稱當年被警員以不當方式拘捕,多年來向政府各部門投訴,曾兩度發恐嚇信給警務處處長,要求於30日內處理其投訴,否則會化身「殺警狂徒」向無辜警員開殺戒。

        被告承認兩項發送威嚇謀殺或殺死某人的信件罪名,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

        被告聞判後隨即暈倒,他的3名家屬跪地痛哭,法庭召喚救護車將他送院。

        法官判刑時表示,沒有人可以自己執法,若被告感到受屈辱,應循正常途徑申訴;但考慮到報告有抑鬱症及糖尿病,2項控罪同期執行,判入獄10個月。

        案情指,被告王潤穩於今年5月18日寫信予警務處處長指,他於03年開始一直投訴高級督察周偉彬,但多年來未獲受理,要求處長立即處理其個案,否則展開殺警行動。該信其後由特首辦於6月2日轉交予保安局。

        被告於6月15日再發另一封信給警務處處長,信中提醒處長30日限期將至,重申他會以鮮血和生命向政府提出控訴,他在8天後到灣仔警察總部要求見警務處處長,並致電保安局要求會見保安局局長,揚言若不獲接見,會殺警報復。被告翌日被捕,他指自遭警員以不當方式拘捕後,患上失眠、記憶力衰退等,要接受精神科治療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