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療保險計劃10項特點
2010-10-06 (12:47)
港府公布自願醫療保險方案建議,正式啟動為期3個月的第二階段公眾諮詢。

        政府就市民自願購買醫療保險諮詢公眾3個月,文件建議市民可以購買由政府規範的醫療保險,長期病患者或者是長者都會受保,首半年投保沒有索償的人士可以獲得七折優惠,政府會動用預留的500億元啟動基金提供誘因,資助市民購買醫療保險。

        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陳松青形容,自願醫療保險計劃具備10項特點:一、人人受保,終身續保;二、按照年齡劃分保費,調整保費須具高透明度;三、投保前已患病,一年等候期後也可受保;四、高危人士可受保,設定附加保費上限;五、業界設高風險分攤基金,分擔高危人士的風險。

        六、保費設無索償折扣,投保人一段時間後無索償,保費可獲折扣,最高可達三成;七、離職後可續保,並可轉換保險公司;八、保險公司須呈報所有成本、索償及開支,作為調整保費的基礎;九、並劃一業界醫療保險條款和定義,減少條款爭拗;十、設立政府規管的醫療保險索償仲裁機制。

        陳松青強調,醫保建議要求承保機構提供套餐式收費,以便市民能夠預算醫療開,並訂出標準保障範圍,承保機構必須保障一定核心項目,包括住院及日間手術的普通病房收費、癌症及放射治療等。而沒有套餐式收費的複雜手術,則應按項目訂立保障限額,市民也可按需要投保其他附加項目,包括普通門診、牙科及分娩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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