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條例改 私人租車有商機
2010-10-05 (05:53)
(三藩市 )在加州,或者從明年1月開始,當你在上班、睡覺或者看電視的時候,你的車子也還是可以為你賺錢了,因要汽車代步而購車的民眾,或者也可考慮從買車轉為租車了。

         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在限期前,正式簽署了AB 1871法案。此法在明年1月開始生效,將會修改加州的汽車保險法,允許民眾出租他們的私人汽車與他人共享,而不會違反汽車保險計劃的政策。

         就在法案簽署的翌日,兩家三藩市的汽車共享、出租公司已馬上開始準備經營這個項目,希望令共享汽車(Car Share)這類的計劃獲得擴展。

         例如,灣區非牟利汽車共享公司City CarShare已擁有13,000名活躍的使用者,寫上「City CarShare」標誌的共享汽車,在三藩市市府門前已有指定專用車位。使用方法則是:參加共享汽車計劃的會員,提前24小時在網上或者用手機預訂,然後可以到自己選擇的指定車位,使用電子鑰匙打開汽車門,使用後再停放回指定位置。

         這種共享汽車方法號稱不需要使用者擁有汽車,無須預付金也無須按金,所有租用共享汽車的費用都已經包括油費和保險費,每小時及哩數合計開支約為6.75元。但是由於加州保險法規之前禁止個人與他人共享汽車,買保險時需要將每名駕駛該車的人士名字也報上,因此之前共享汽車的車子,都是由經營的機構或企業擁有。

         但是現在,隨著加州法規即將允許個人與他們分享、出租汽車,相信美國人將從汽車代步的年代,進入汽車服務社會的年代。

         一間共享汽車的初創公司Spride,也正利用新法規動起來,打算與City CarShare合作,擴展共享汽車計劃,讓汽車擁有者可以與他人共享汽車,並已經在其網站www.spride.com網站上招攬會員。

         該計劃的營運方式大致如下:參與共享計劃的汽車,車齡須在5年以下(好車的車齡可放寬一兩年),車況良好。車主簽署合約和必需的文件後,車輛經過檢查和進行必要的設施改裝,便可交給City CarShare的會員使用。會員用電子車匙開啟汽車,車主則指定汽車可供出租的時間。

         由於現時City CarShare的收費根據車型不同而有高低,平均為每小時6.75元,估計到這個私人共享汽車計劃真正實施後,車主每小時所得可能在2到5元之間。而City CarShare總裁赫金遜(Rich Hutchinson)說,受惠於這個汽車共享計劃的將不單是車主,因為新法規將會令整個加州受惠,同類計劃相信會從灣區輻射、推廣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