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向銀行發《樓宇按揭業務指引》 |
2010-10-05 (19:12) |
澳門金融管理局今天向銀行發出《樓宇按揭業務指引》。 其主要規定包括:貸款與估值比率:即按揭成數,上限設為70%,惟允許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購買價值330萬澳門幣或以下的樓宇提供較高的按揭成數,但以90%為限,且貸款金額不得超過231澳門幣。有關樓宇價值以實際買價或銀行估值較低者為準;客戶償債比率:即客戶每月還款與其收入之比,上限設為50%;最長還款期:樓按貸款的最長還款期不得超過有關客戶的退休年限。 此外,《指引》還要求銀行就有關業務制定適當的內部監控措施,包括防止集中性風險、審慎估值以及內部審計的監控等。 該《指引》將於2010年12月1日正式生效,自該日起收到的所有樓按申請將按照上述各項規定執行。金管局將通過對銀行的持續監管確保其對指引要求與規定的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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