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條款違憲 溫市妓女難安全 |
2010-10-01 (05:58)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在安省最高法院法官判決《刑事法》(Criminal Code)的賣淫條款違憲之後,聯邦司法部長倪可森(Rob Nicholson)周三下午在國會發表聲明,強調聯邦政府會對此作出上訴,為保留加拿大的反賣淫法繼續戰鬥。 另一方面,溫哥華一社工指出,判決對溫市東端的性工作者無特別影響;而卡加利警方則認為裁決無礙警隊的工作。 倪可森說:「賣淫對個人及社區而言,都是一個問題。我很高興告知國會,政府將提出上訴,保留目前規定。」 前溫哥華警員迪克森(Dave Dickson)則表示,相信裁決對溫哥華東端的性工作者不會有任何影響。 溫東性工作者多染性病 目前擔任社工的迪克森指出,溫市端東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問題,根本同工作地點無關,她們無論在家中或街上賣淫,都有一定的危險性。 他解釋,根據他自己以往工作經驗,大部分溫東性工作者都染有性病以及毒癖,加上幫派操控賣淫業,令她們的人身安全於任何時候都有危險。 此外,卡加利警方發言人科爾曼(Don Coleman)表示,由於法官已把此裁決押後一個月生效,對警方目前工作不會有任何影響,他們仍將依據《刑事法》的反賣淫規定執法及檢控。他說:「我們目前的工作沒有任何改變。」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希美爾(Susan Himel)的裁決指出,《刑事法》中關於經營妓院、靠賣淫收入維生,以及為賣淫目的兜搭等部分,有違婦女憲法權利,剝奪她們表達自由和個人安全的保障。有關裁決將押後一個月生效,期間各方可以考慮是否提出上訴,或繼續延長有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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