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街店外可擺A字招牌 |
2010-09-30 (05:48) |
(多倫多 )(本報記者)多倫多市牌照部門執法人員近日頻頻向中區華埠的店舖發出警告,指擺放在門口的A字招牌違反市政附例,導致商戶人心惶惶。該區市議員魏德方查證後,確定中區華埠可獲豁免。他昨日親身到中區華埠,向店舖澄清有關規定。 有部分商戶連接被市府執法人員多次警告,於是向魏德方求助。市府附例必須經市議會投票才能作出更改。由於下月舉行市選,市議會經已休會,令魏德方無法提出修正案。他為協助商戶解決燃眉之急,詳細翻閱市議會在2005年通過監管臨時招牌的附例細則,尋求折衷方法。這條附例適用於流動看板,入地的新開發廣告牌及俗稱A字招牌的摺疊式的廣告牌。他發現當年立例時,鑑於商舖的客觀條件限制和保留社區特色,市府同意多倫多華埠商業促進區和央街商業促進區可以豁免在外,不受這條附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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