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銀行業開始進入雙向合作階段 |
2010-09-29 (16:02) |
國務院台辦發言人范麗青在評論本月兩岸相繼批準對方銀行設立分行或辦事處時表示,兩岸銀行業開始進入了雙向合作的階段。 在29日的國台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范麗青表示。9月16日,銀監會批準了首批4家台灣地區的銀行,包括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和彰化銀行在大陸籌建分行。等到籌建完畢經過監管機構開業驗收以後,這些分行就可以開業了。9月23日,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也獲得台灣方面的核準,在台灣設立代表處。這兩件事是繼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和金融業監管合作備忘錄簽署以后,兩岸銀行業交流與合作所取得的重要進展。 她表示,我們希望雙方繼續保持良好合作,切實履行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早期收獲清單中所列明的開放承諾,推動兩岸金融合作不斷深化。 對於陸資赴台,范麗青指,目前的情況是,大概有50多家,1.33億美元投資額,大陸資本赴台投資還僅僅是一個開始。大方一貫大力支持,也採取各種措施來推動大陸資金赴台投資。希望大陸資本赴台投資,能夠在台灣得到良好的投資環境和經營環境,使這些大陸投資能有利於台灣經濟的發展,實現兩岸經濟的互利共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