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百雛妓嫖客免被起訴 塔省保護兒童專員大怒 |
2010-09-28 (05:09) |
(澳洲 )(本報侯巴特訊)塔省保護兒童專員認為目前的性侵犯兒童的法例,荒謬絕倫,竟然會容許一名十二歲雛妓的嫖客可逃過被起訴之虞。 他認為目前的法例令人難以接受,因為只因藏有兒童裸體的圖像便會被檢控,而與兒童性交卻可避免被起訴。 塔省保護兒童專員馬信(PAUL MASON)作出上述的言論,是因有報章報道,刑事檢控署長艾利士(TIM ELIIS)不願檢控案中涉及的120名嫖客,因為控方缺乏法庭會接受的證據,而且還要避免受害人作證受到進一步的創傷。 他認為律政廳長吉婷(LARA GIDDINGS)如果刑事檢控署長不肯提出檢控,她應以公眾利益展開檢控行動,以收阻嚇作用。 塔省警方已完成120名男子大部份人士的問話,他們被指陳在去年8月在侯巴特市區一旅館內與這名女孩性交,半小時肉金為一百元。在去年8月底至9月的期間內,受害人繼續在雞頭狄溫(GARY DEVINE)的家中接客。警方去年10月在狄溫的家中檢獲女童嫖客的名單和電話號碼,及女童15歲姐姐為妹妹登記預約的日記簿。狄溫和女童的母親已被判監十年。刑事檢控署長認為以其他省的案例,及塔省警方所搜集的證據,很難在法庭定罪。而且每名被告個別在最高法院受審,事主要上證人台超過一百次。(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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