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勞工部促修訂 州府遲不執行 紐州延改餐館小費例助長訴訟 |
2010-09-26 (05:21) |
(紐約 )(本報訊)《華爾街日報》報道,紐約州餐館業者表示,本州監管餐館員工小費與薪資的規例需要修改,擱延已經太久,他們相信現有的規定過於陳舊,是引起許多不公平薪資訴訟的原因。 前紐約州勞工廳長史密斯 – 現任職聯邦勞工部者,去年11月已向紐約州政府發出一份修訂建議書,但州政府迄今 – 差不多1年後,仍遲遲未有行動,使餐館業者感到氣餒。 代表許多餐館的一位律師莉治蒙表示,業者預期新的規例至少在6到7個月前可以出爐,但很不幸地,奧本尼一再拖延,這種不能預期的情形對部分代表僱員的律師產生鼓勵作用,結果是控告餐館的訴訟大幅增加。這個情形就像是奧斯卡金像獎一樣,大家大都知道誰會得獎,只是在等待…。 新的綜合薪資規定將會全盤改組餐館行業,影響每一方面的做法,從僱主應付給領小費僱員的最低薪資,到餐館應該如何分配小費,都會包括在內。 聯邦勞工部的建議是提高對餐館行業領小費僱員的薪資,從最低時薪4.65元提升為5元,2011年1月1日實施。新例也允許僱主強制集中所有小費點算分配,取消僱主每星期必須給僱員一項津貼,以作為餐館上班制服(如印有餐館標誌的T恤)的洗衣費。目前來說,餐館每星期要付出4.30元到9元以供清洗上班必須穿著的制服。 紐約州勞工廳本星期表示,新的有關監管餐館員工小費與薪資的規例已付交印刷,幾個星期後會在州政府憲報(State Register)中列出,宣布後會有45天時間供公眾評議,然後才付諸實行。但這些規例也會因為程序中任何的檢討而再度延遲執行。 州勞工廳的新規定料可澄請多方面的問題,例如,州薪資委員會定出的建議之一,是宴會與特別餐會的服務費將被列為小費,必須只能分配給領小費僱員,除非僱主向顧客事先說明這不是一項小費。 這項規定,是因為政府必須遵行紐約州上訴法庭在2008年的判決,表示宴會與特別餐會的服務費應列為小費,必須分配給領小費僱員,除非客人獲得餐館書面通知說這項服務費並不是小費。 身為州薪資委員之一的紐約州餐館業聯會會長森信表示,現在的情況非常混亂,因為現例不清不楚,大家為甚麼必須聘請律師去以普通人的說話去解釋新例?這是令人難明的。 餐館業在等候新出爐,今年就有幾十項官司向法庭提出,包括一些著名餐館被告。 大部分的訴訟都是在聯邦法庭提出,訴訟指控餐館掠取僱員應得的小費,違反聯邦與州勞工法例。有些訴訟指責餐館容許管理人員與其他無資格領小費的僱員也參加瓜分小費,有些訴訟則指控餐館吞沒私人宴會的服務收費。 這些訴訟追討未付的薪資與小費,利息,歇業賠償與律師費等。所有官司都以集體訴訟方式入廩。被控告的餐館包括紐約市中城著名餐館「Eleven Madison Park」,與「國際烹飪教育學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Culinary Education)等。 餐館業者希望新的規定一紙文書可以澄清含糊的地方,但能不能應付訴訟浪潮則要視乎新規定的細節。新規定的修改大概不會回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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