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程序外判 決定仍看簽證處 |
2010-09-26 (05:43) |
(溫哥華 )溫哥華移民律師王仁鐸指出,聯邦政府把加拿大駐華大使館申請簽證外判給私人公司VFS Global處理。該公司基本上是遵照一些指引,向大使館移民官提出建議。至於申請獲接受或拒絕,最終還是由移民部簽證辦事處決定。 疑移民官員沒看申請文件 王仁鐸說,VFS Global工作人員一般把申請個案分成通過、不通過、或須移民官決定等3類。他懷疑北京簽證官員恐怕沒有完整地閱讀黃秀蘭的申請文件,也可能根本沒看申請文件,這一點他不會覺得奇怪,因為被無理拒絕的事情經常發生。 VFS Global除了為加拿大服務外,還接受另外20個國家聘請處理簽證申請,包括美國和英國。 國會議員介入 多獲放行 據王仁鐸解釋,部分遭拒絕個案,在國會議員介入後,往往可成功取得簽證。因為根據《移民法》規定,移民部長可以基於人道立場,有權親自審批某些特殊的申請個案,發給申請人臨時居民許可證(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該許可證與臨時居民簽證不同,不能辦理延期。 東西岸多個國會議員的辦事處都表示,接到類似求助個案增加,涉及族裔不止華裔,被拒原因主要是有移民念頭或財政不足。 議員辦事處的職員說,他們收到求助時,會要求當局解釋,看看有沒有漏交文件。經議員協助後,約一半的個案成功取得簽證。 他指出,申請人在簽證申請遭拒後,唯有再花75元簽證費,重新申請。被拒簽的申請者,也可以聘請律師要求聯邦法庭司法複審,但費用高昂,又費時失事。。 據統計,146個需簽證的國家,每年大約有100萬人申請來加拿大,他們必須提供財務以及旅遊後會返回原居地的證據,才能獲得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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