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省新法案保障公職敢言者 僱主報復刑罰加倍可入獄兩年
2010-09-24 (05:09)
(澳洲 )(本報雪梨訊)紐省政府昨日在省議會上提交一份法案,旨在加強保障敢言者不受僱主報復。

         建議中的修訂,使敢言者可向僱主索償,其中又澄清現行法例,把省議會人員和公務員也包括在內。

         公務機構的獨立承辦商將按新例獲得保障,而公職人員的錯誤不再需要証據証明,只需要「按合理的理由真正相信」他們已犯錯。

         在政府提出的修訂案中,又把非法報復的刑事懲罰加倍,罰款加至1.1萬元及/或入獄兩年。09年省議會一個委員會就有關法例作出檢討,政府因此提出上述修訂案,昨日在省議會上提交。

         近期,廉政公署ICAC揭發政府機構內的僱員有腐敗行為,涉及的機構包括鐵路公司、紐省海事署、雪梨水務局與及臥龍崗市議會。

         省長簡納莉(KRISTINE KENEALLY)稱,修訂案旨在保護告密的公務員。她在聲明中稱,按新修訂,公職人員能無所懼怕地舉報公務機構內的腐敗行為或管理不當事宜,因他們受法例保護。她說修訂法例將加強現行法例中的保障。(祖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