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車道旁外遊三周違例罰款埋單1,294元
2010-09-24 (05:58)
(三藩市 )(本報訊)住在三藩市的克連伯格(David Kleinberg),今夏將他的本田客貨車停在離住處大約一哩的街道旁,然後偕同妻子到法國渡假3周。回家後,赫然發現收到1,294元的違規停車罰單。

         這個金額包括90元的罰金、199.25元的拖吊費、768.25元保管汽車13天的費用、186.50元市政府行政費、以及50元的留置費。

         克氏並未將車停在公車停靠區或殘障人士專用停車位,車子也未擋住車庫進出口或人行道,而且那裡也沒有停車收費碼表。他說,他們將車停在對任何人都無害的合法停車區,只是不知道只能停72小時,於是被拖吊。

         克氏住在Glen Park,將車停在Teresita大道上,因為不像住家附近是掃街區,所以那時還對毋須擔心會被開55元罰單而竊喜,沒想到卻發生這個問題。

         汽車在7月29日就被拖走,放在70號碼頭的汽車保管場中,但他直到8月10日返家後才在信箱接到通知,當晚就付錢贖回這輛2001年份的本田,不想再付每日60元的保管費。

         市政府與三藩市Auto Return公司簽定合約,由該公司負責拖吊及儲放市內違規停車的汽車。克連伯格表示,下次會建議Auto Return將車停在Fairmont酒店,那裡的單日停車費只需50元,而且還包含代客泊車服務。

         負責市內停車執法工作的三藩市交通局的發言人羅斯(Paul Rose)表示,稽查員不會主動查緝停泊超過72小時的汽車,通常是因為附近居民或商家檢舉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