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妓要求納稅人買單 腦受損傷殘人士案判敗訴 |
2010-09-21 (05:04)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一名男子孩時在一宗車禍中腦部受創,過著坐輪椅的生涯,要求用納稅人的錢來嫖妓,滿足性需要。 事主的母親及照顧他起居飲食的人士要求運輸意外公署(TAC)負責每個月嫖妓的肉金,每次290元。 照顧者指稱23歲的事主雖然嚴重傷殘,但仍有正常人的性慾,如果沒有去處,會感到失意。 一名臨床心理學家在維省民事及行政審裁處作專家證人,指用「D」為代號的墨爾本男子在一個傷殘人工作間對照顧他的女子及其他女子有不適當的行為。 他會在公眾跟前「又攬又摸」女人,還講「很核突的性交」事宜,心理學家說。一名職業治療師徵詢男子的母親同意後,要求維省運輸意外公署負責肉金,以後「D」君可到一間坐輪椅可進出的妓院嫖妓。 她發現在墨爾本ELSTERNWICK區的上市妓院「日日新星」DAILY PLANET會向D君提供性服務。但該署在2008年拒絕負責肉金,理由是嫖妓並非醫療或康復作用。 D君至1991年遇車禍,獲得一筆過的30萬元賠償外,到現時仍由運輸意外公署負責醫療及其他開支。 公署只同意出錢請一名照顧者送D君去妓院。 D君原來自從2008年一直都自付肉金。 D君因此入稟維省民事及行政審裁處,要求覆核運輸意外公署不肯負責肉金的決定。 職業治療師向審裁處供稱,D君自從去嫖妓,感到受挫折的情緒已有改善,還已減少不適當的行為表現。 但審裁處副主席麥拿馬拉(MICHAEL MACNAMARA)最近以書面宣判,維持公署的決定,拒絕負責肉金。(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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