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籲居民中秋勿煲蠟 |
2010-09-21 (15:38) |
中秋佳節將至,房屋署特別提醒公共屋h居民,切勿在屋h公眾地方煲蠟。根據「屋h管理扣分制」,此不當行為屬即時扣分項目,違犯者亦有可能因煲蠟弄污公眾地方而被罰款1500元。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煲蠟可能會釀成火警和導致嚴重灼傷,家長應約束子女。住戶在兩年內累積扣滿16分,會被終止租約。 他強調,去年中秋節期間,屋h居民煲蠟或亂拋垃圾的情況已大有改善。今年他們不會鬆懈,若發現有小童煲蠟,負責巡邏的職員會加以勸阻,若小童不聽勸告,職員會聯絡其家長,有關住戶有可能會被扣分。 由今日起,房屋署會一連三日(9月21日至23日)額外調配約400名區域巡邏隊及特遣行動小組隊員到各公共屋h加強巡邏。他們的行動時間會延至午夜過後。中秋節翌日早上,房屋署亦會加派人手清理屋h的公共地方。 去年中秋節期間,房屋署共發出了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或傳票予在屋h公共地方拋垃圾或煲蠟的人士,以及作出600多次口頭警告。 房屋署亦已透過屋h通訊、海報、房屋資訊台等,提醒居民切勿煲蠟和保持地方清潔。 房屋署呼籲公屋居民同心協力打擊煲蠟和保持屋h清潔,並籲請他們致電屋h辦事處或房委會熱線2712 2712舉報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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