躉船工不獲傷津求覆核被駁回
2010-09-20 (11:48)
60歲的躉船工人李誠良於07年11月因工傷切除小腿,致行動不便,起居生活亦需妻子照顧,他五度向社會福利署申請傷殘津貼均被拒,遂入稟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但被駁回。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同情申請人處境,但根據醫生評估,申請人並非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仍可做較靜態的工作,不過按申請人的年齡和背景,相信很難找到工。

        法官指,看不到現時由醫管局審批傷殘津貼申請有任何問題,但他關注醫生純粹由身體殘障程度作判斷,並無考慮申請人的實際處境,是有所不足。僱員補償計劃對上一次檢討已是30年前,社署現正進行另一次檢討,法庭表示歡迎。

        申請人李誠良出生於印尼,後移居內地,76年來港定居,並擔任躉船貨櫃掛u工人。05年3月,他在茶果嶺一船廠工作時,左腿遭倒下的起重機嚴重壓傷,休息10個月才痊瘉,但禍不單行,07年11月他在長沙灣食物批發巿場為一家船公司服務時,遭一個8噸重的鋼轆輾過,右小腿需切除,並要裝上義肢。只有小學程度的申請人,意外後需要妻子照顧他的個人衛生、進食、更衣及如廁等。

        申請人曾5度申請傷殘津貼,但社署署長去年11月回應,根據申請人醫療評估,他未達嚴重傷殘程度,故拒絕他的申請。申請人的代表大律師表示,社署不應將權力交給公立醫院的醫生,亦未能考慮申請人現時情況,故要求推翻社署署長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