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上訴庭考慮 米德頓案是否准平權會介入
2010-09-17 (05:22)
(多倫多 )(本報記者)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多倫多分會會長吳瑤瑤(圖)昨日表示,該會聯同大多倫多華人及東南亞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向安省上訴庭申請,介入有關亞裔釣友遇襲案件的訴訟申請聆訊已經完結,現正等待主審的上訴法官決定是否容許她們介入訴訟。

        吳瑤瑤昨天表示,該會已於較早時將申請介入訴訟的文件入稟法庭,主審法官已經知悉內容,昨天的聆訊衹是給三方面陳詞的機會,代表米德頓(Trevor Middleton)的律師提出反對。主控官則認為平權會在律政處判刑上訴的審訊中,與主控官的訴求相同,可以由主控官代表平權會的申訴,因而並不希望她們介入。但在米德頓向上訴法院要求將本案覆核的審訊,主控方面對平權會是否介入訴訟並沒有意見。

        吳瑤瑤又稱,平權會在陳詞上強調,主控官在判刑上訴審訊中,所持觀點著重米德頓本人的案件,平權會觀點是廣泛得多,認為在加國某些社區及人士是存在仇恨及種族歧視,亞裔社區是受害者。她估計上訴庭法官會很快就作出裁決。

        引發平權會及法援中心欲參與訴訟的案件,是26歲安省薩頓(Sutton)鎮居民米德頓被控於2007年9月,在安省喬治亞市(Georgina)閃高湖(Lake Simcoe)處,以小貨車追撞4名釣友的汽車,導致一名青年因此癱瘓。4名事主中有人在事發前垂釣時,遭人推入湖中。

        12人組成的陪審團裁定被告多項嚴重傷人及刑事疏忽導致他人受傷罪名成立,安省高院法官在今年2月判入獄兩年少一天。案件判刑後,控辯雙方分別就刑期過輕及審訊不當而提出上訴,米德頓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法援中心在申請狀中指出,此案之前的主審法官史莊(Alfred Stong)在判刑時指出,被告的行為涉及仇恨及種族歧視。法援中心是基於本案對亞裔加拿大人是否獲得平等對待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因而申請加入訴訟。

        平權會申請狀又指出,此案對於亞裔加拿大人尤為重要,原因是他們成為仇恨襲擊的目標。這次申請參與訴訟的均為服務本地亞裔社區的團體,上訴的結果對申請人及他們所代表的社區均有重要的直接影響。申請狀稱,申請人曾就其他不同的案件,在多個法庭和仲裁上,就影響他們代表的社區提出了專業的觀點及意見。他們參與在此案中,可以在不導致對與訟各方造成不公平的情況下,為裁決提供有用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