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頓地區檢察署被批 對待持槍犯雙重標準
2010-09-14 (05:37)
(紐約 )(本報訊)根據上周五(10日)提交的法庭文件,一位律師控告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在對待違反禁槍令的罪犯時採用雙重標準,許多危險的犯罪分子在被發現持槍後只能判處最低刑期或乾脆完全不用服刑,而許多無辜平民卻被處以重罪。

        據《紐約郵報》報道,提出這一起訴的是一名辯護律師百德羅,他說,自己的當事人萊恩(Jonathan Ryan)的案件就說明瞭這一點。萊恩是一名來自佛州的庭院設計師,2月份,他由於在紅燈時右轉被警察攔下,在他打開雜物箱取車輛登記文件時,警察看到了他的未裝子彈的9毫米口徑手槍。檢察官對他進行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的重罪控罪。法庭文件稱,雖然萊恩與警方合作,從沒有犯罪記錄,並且堅稱自己徹底忘記了車中放有這把手槍,但是檢察官不肯讓步。百德羅說,萊恩是個很好的人,但是受到不公正對待,他只是犯了個錯誤,而檢察官希望讓他服刑兩年,但是許多持槍的罪犯卻從輕對待。

        2007年,紐約市議員增加了二級持有武器罪的最低刑期,並將控罪範圍包括到僅僅持有裝有子彈的槍支。數據顯示,自2007年到去年,49%的人在被發現持有槍支後僅被判違章或輕罪,而沒有被定重罪。

        說唱歌手韋爾(Lil' Wayne) 雖然多次因毒品被捕,但2007年被發現持有.40口徑手槍後被定較輕罪名,入獄一年。橄欖球明星佈雷斯(Plaxico Burress) 在一個夜店意外用一支無照手槍射傷自己,對重罪認罪,入獄兩年。

        而29歲的萊恩只是由於在紅燈時右轉被攔下。百德羅稱,萊恩曾在2000年救起一名落水兒童,在家鄉是個英雄,他只是忘記了自己車中的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