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協議III》規定銀行一級資本增至7%
2010-09-13 (14:10)
27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家和金融監管人員星期日在瑞士巴塞爾舉行的會議上,正式公布《巴塞爾協議III》的監管新例,強迫商業銀行把它們的最優質資本儲備由目前的2%,大幅調高至7%,升幅達兩倍有多。推出這項新例的主要目的,是要加強銀行業的業務穩定,避免年前的國際債務危機重演。

        新措施將由2013年起分階段實行。到2015年1月1日,商業銀行的一級資本儲備要由目前的2%,提升至4.5%;到2019年1月1日再進一步調升多2.5%,即提升7%。

        歐洲中央銀行總裁特里謝說:「我們今天所達成的協議,是為進一步加強全球資本標準建立一個基礎,長遠來說可以令金融體系穩定,確保經濟增長。在過度期內,銀行既可符合新標準,同時又可以繼續支持和推動經濟增長。」

        監管人員認為,提升一級資本儲備比率,可以發揮緩衝作用,確保銀行在金融和經濟出現問題以及當它們錄得虧損時,也可以抵擋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