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婆婆獲判受惠免租退款 |
2010-09-13 (21:55) |
6旬居於公屋的綜援戶鄧綺瑜婆婆,不忿政府於02及07年舒困免收差餉和租金措施,因社署代交租金未能受惠,經過7年官司纏訟,今在高院上訴得直,法官下令社署退還2397元予鄧婆婆,此判決將影響約15萬名公屋綜援戶,社署明言不排除提出上訴。 高院法官任懿君指出,政府內定的政策儼如至尊無上的指引,社署及房署原先做法,令免租措施無法幫助最窮的綜援戶,與「紓解民困」的目標背道而馳,直斥社署的做法甚不公平。任官頒令社署支付鄧綺瑜申索的合共2000多元,並判她可獲訟費每日100元,義助她的大律師也獲訟費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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