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強調尊重新聞自由及採訪權 |
2010-09-12 (17:25) |
香港記者協會批評,警方推行第三代通訊系統後的發放突發事件訊息做法,是拑制新聞自由,強烈要求警方修改現行機制。警方發言人回應時表示,警方十分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警方的一貫政策是在可行情況下,盡量協助傳媒的採訪工作。 記協於去年7月至12月底的統計顯示,警方更換第三代通訊系統後,去年下半年經政府新聞處發放突發事件訊息,平均每日只得2.7宗,只佔去年全年接獲的罪案總數1.27%,其中9天更沒有發布任何的突發案件,遠低於警方承諾。 記協指出,警方推行第三代通訊系統時,曾承諾每日發放不少於一百段消息,並在20分鐘內公布,但現時要超過4小時才收到,甚至沒有公布,即使作出公布,內容也極為簡單,令人難以判斷案件的新聞性及嚴重程度,而部分涉及官員和名人的突發案件更沒有發放。 記者認為,傳媒不應在警方篩選下才獲資訊,質疑有關做法是拑制新聞自由,強烈要求警方修改現行機制,容許在不公開報案人個人資料下,實時取得突發信息,並要求消防處更換通訊系統時勿仿傚警方的做法。 而警方發言人回應時表示,警隊於2004年底開始採用第三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作內部溝通,目的為提高警隊的工作效率,並增強系統的保密性,以防止犯罪份子竊聽。 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及協助傳媒採訪在該系統下獲取突發事件的信息,因此在系統推出以來,當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到市民緊急求助後,待警務人員抵達現場確定報稱的事件的性質,及採取即時措施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後,控制中心會將有關資料通知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察公共關係科會將收到的信息,以「編輯注意」形式透過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發布系統予以發放,讓傳媒自行決定是否到現場進行採訪。 發言人稱,警方發放消息時,需顧及公眾的知情權,嚴格按照公開資料守則,亦要考慮不涉及個人私隱或影響司法程序的原則。只要符合發放原則,警方都會向傳媒提供所有突發事故的消息,不會隱瞞。發言人重申,警隊一直重視與傳媒的伙伴關係,並保持良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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