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糧庫主任貪污被判死緩 |
2010-09-11 (17:47) |
湖南益陽市瓊湖國家糧食儲備庫原主任宋耀濤貪污、挪用公款2200多萬元一案,10日在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宋耀濤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宋耀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收入不入賬和修改賬目的手段,侵吞公款80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142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其中540萬元進行營利性活動,940萬元未能退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因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且拒不認罪,法院以被告人宋耀濤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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