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考慮推行謀殺罪分級制度
2010-09-11 (05:24)
(歐洲 )(本報訊)英國司法界呼籲將謀殺罪分級,以便陪審團更明確區分團夥成員的犯罪程度。英國首席檢控官斯塔莫表示,他支持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引入一級謀殺和二級謀殺(first-degree and second-degree murder)的控罪制度。

         這樣的謀殺罪分級制度與美國的現行制度相似。要求改革的人士說,現行制度下,一旦判謀殺罪,只有強制性終生監禁的唯一選擇,使得陪審團很難區分犯罪人的不同責任程度。

         如果引入這樣的分級,就意味著如果被裁定一級謀殺、蓄意殺人罪(first-degree murder, with intent to kill)成立,將被判終生監禁。如果被裁定二級謀殺、蓄意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罪(second-degree murder, with intent to cause grievous bodily harm)成立,將被判處「酌情性終生監禁」(discretionary life sentence)。

         斯塔莫說,這樣的分級對裁定涉及團夥謀殺案時,區分團夥成員的犯罪責任很有幫助。

         斯塔莫是連續第二任首席檢控官呼籲引入謀殺罪分級制度。

         明年,英國檢控方將起訴一樁迄今最大的謀殺團夥犯罪(joint enterprise),有20名被告被控謀殺罪。要求改革者擔心,如果不進行這樣的分級,陪審團對那些他們認為殺人意圖不明確的團夥成員,本能的不願意裁定謀殺罪成立,因為這意味著強制性終身監禁。

         前任首席檢控官麥克唐納爵士(Sir Ken McDonald)說:「如果將謀殺罪分級,在涉及團夥謀殺犯罪時,就更容易區分不同成員的角色和責任。」英國政府表示會考慮有關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