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不能保密投票 打輸遭歧視官司 |
2010-09-10 (05:53) |
(澳洲 )(本報阿德雷德訊)一名失明的男子聲稱不能不求人而可保密投票,而遭歧視,被判打輸官司。 原告人蘭堅(DAVID RANKIN)入稟南澳平等機會審裁署,指稱受到選舉辦事處歧視,因為在投票時他只能假手他人填寫選票。他希望可用電腦或凸字來投票。 選舉辦事處否認有任何歧視之嫌,並且聲稱用電腦或凸字太昂貴,而且要先修訂法例。 審裁處判原告人的聲稱「法律上有瑕疵」,因為聲稱是與政策有關,而非與那一活動有關。 審裁處雖然承認本身的建議沒有影響力,仍然認為有關法律有不足之處應予以修訂,特別是有鑑於其他省及國家已為傷殘人士提供電腦或凸字或其他方法的「保密」投票方法。蘭堅反對南澳省大選的投票制度,而在上月的聯邦大選,盲人首次可以選擇用電話向一名選舉主任保密投票。(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