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經營地下錢莊 華裔大陸判囚 |
2010-09-09 (05:08) |
(溫哥華 )(本報記者馮瑞熊報道)卑詩省本拿比一家匯款公司的華裔董事夫婦,在加拿大與中國之間經營「地下錢莊」,涉款3.1億元人民幣(約47,585,000加元)。中國揚州中級法院周一作出終審裁定,43歲的何家財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罰款300萬元人民幣(約46萬加元),妻子施麗雲則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款10萬元人民幣(約15,000加元)。 用親屬名義開賬戶轉賬 據《南京晨報》報道,擁有大學程度的何家財,是福建福清市人。2003年,何家財與妻子施麗雲在加拿大成立加拿大特快匯款有限公司,何家財出任總經理。據瞭解,公司成立後,何家財本來打算在中國國內開展業務,但沒有獲得中國人民銀行的批准。 何家財供稱,他雖然知道在中國內地經營匯款業務,是法律禁止的,因為他公司在中國國內沒有公司,也不接納公司業務,所以只能把客戶的款項匯到個人賬戶,他以他親屬的名義。開設多個銀行賬戶,用作轉賬。 何家財夫婦以個人名義,在中國國內多家銀行,開設20個個人儲蓄賬戶,由施麗雲及另一個同謀陳雲龍(何家財的同鄉),根據加拿大特快匯款有限公司的指令,在國內向客戶收取或支付人民幣匯款,公司在境外向客戶支付或收取相應的外匯資金,每筆交易收取0.3%至1%不等的手續費。自2004年4月至2008年10月,何家財等人涉及的外匯與人民幣買賣業務,總涉款約3.1億元人民幣,獲得1,100多萬元人民幣(約168萬加元)利潤。 涉款人民幣3.1億元 何家財等人罪行之所以被揭發,源於揚州市公路處科長王勇挪用上億元人民幣公款,並把款項匯到加拿大,購買豪華別墅。王勇的非法匯款,正是透過何家財的個人賬戶(詳另文)。辦案人員其後監控何家財的賬戶,發現他的流動資金每天交易在100筆以上,累計達數億元,而且交易對象來自全國各地;人民銀行總行的反洗錢中心,在分析後,認定這是一個「特大地下錢莊」。 2008年10月,何家財在深圳黃崗口岸被捕,他與施麗雲、陳雲龍,同被控告擅自從事境外和中國之間外匯與人民幣買賣業務,在一審時,除何家財與施麗雲被判罪外,陳雲龍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二年,罰款10萬元人民幣(約1.5萬加元)。當時何家財不服訴,但揚州中級法院周一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本報記者上門採訪 職員稱不知情 根據卑詩註冊局(Corporate Registry)的公司登記資料,加拿大特快匯款有限公司(Canada Money TT Ltd.)的兩個董事,分別是何家財(He, Jia Cai)與施麗雲(Shi, Li Yun),登記地址為本拿比凱瑟琳街(Kathleen Ave.)5945號208室。《星島日報》記者周二按地址查訪時,發現大廈外「水牌」標示該單位屬另一公司,而記者在網上查察加拿大特快匯款有限公司的地址,則設在本拿比市中心的一個地下鋪位。 記者到本拿比加拿大特快匯款有限公司查詢,該公司一個不肯透露姓名的女經理,先向記者說該公司已經易手(不屬於何家財所有),其後又改口指她只是「打工」,並不知情。記者留下名片,希望與該公司負責人取得聯絡,但至周二晚截稿前,仍未得到該公司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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