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大學生信用卡改革條款」 紐州大允加強監察推銷活動 |
2010-09-09 (05:35) |
(紐約 )(本報記者廖國文紐約報道)針對信用卡公司向大學生的推廣手法,紐約州檢察長辦公室已開展調查工作,昨(7日)紐約州立大學 (SUNY)率先承諾履行「大學生信用卡改革條款」(Credit Card Reforms for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加強對信用卡公司在旗下院校推銷活動的監察,以保障學生避免因不良的推銷手法以致債台高築。 州檢察長柯謨表示,除了學生貸款,信用卡欠債便是大學生主要的債務負擔,很多學生一畢業便背負著沉重的貸務。銀行及信用卡公司喜歡大學生客戶,是因為他們的財務基礎比較薄弱,容易觸犯一些規條需要支付費用及罰款,而這卻是信用卡公司最重要的盈利來源。 柯謨指出,為了吸引大學生客戶,信用卡公司喜歡選擇與院校互相合作,爭取能獨家在校內推廣,及向院校獲取學生的個人訊息方便推銷,有些信用卡公司還會與院校簽訂獨家推廣的合約,在成功招攬客戶後向院校提供一定的分成,這樣,院校只是著重推銷所得的回報,卻忽視了學生應有的權益。 州檢察長辦公室表示,已分別去信紐約州300多間大學及學院,要求他們提供所有與信用卡公司的合作資料,以檢視當中是否有違規的情況。對此,州立大學昨天率先與州檢察長辦公室達成協議,承諾會遵從「大學生信用卡改革條款」,並於旗下的64間院校執行。 根據協議,學校必須為學生提供理財課程,加強學生的理財知識及觀念;未經學生同意,不能把學生的資料轉給信用卡公司;院校不得收取信用卡公司提供的分成,如要簽訂獨家推銷的合約,院校有責任確保該家信用卡公司所提供的條款最能符合學生的利益;最後,院校必須限制信用卡公司推廣的時地,同時要作出緊密的監察。 柯謨歡迎州立大學的行動,認為能加強對學生的保障,同時呼籲紐約州其他公立及私立大學效法,杜絕信用卡公司不良的推銷手法。有關改革條款的詳細內容,可於州檢察長辦公室的網頁瀏覽:http://www.ag.ny.gov/bureaus/consumer_fra uds/student_creditcards/abou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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