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未測水溫燙傷嬰兒願受處分
2010-09-09 (13:45)
瑪嘉烈醫院一名護士未有按指引測試水溫,燙傷嬰兒。她在護士管理局紀律聆訊中承認犯錯,以及對事件感到難過,並願意接受處分。

        燙傷嬰兒的護士由親友陪同出席紀律聆訊,期間她一直哭泣。她提交的自白書指,當日只用手掌試水溫,承認程序出錯,未有按照指引用手肘測試水溫。她又指,過去一年都經常這樣做,不明白指引的用意,以及忽略了嚴重性,對於燙傷嬰兒,她感到難過和內咎。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護士3個月前看過心理醫生,當時她經常哭,對未來感到絕望,瘦了6至7磅,曾經有自殺念頭,現在情緒已經平伏,承諾深切反省,全心全意接受處分和再培訓,日後為病人提供更佳的服務,希望護士管理局給她機會。

        事發於今年4月,該名護士為一名3個月大男嬰沐浴時,令嬰兒一成四皮膚二級燙傷。事後醫院己經向她發出書面警告,將她調職和凍結增薪點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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