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00司機扣滿分仍未停牌 |
2010-09-09 (10:37) |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近半年有210名司機扣滿分應該要停牌,法庭亦已發出逮捕令,但如果司機未到續牌時間,仍然可以駕車。 根據違例駕駛扣分制,司機2年扣滿15分會被罰停牌,但2008年有司機拒收法庭傳票,逃避刑責,法庭未能夠取消他們的駕駛執照。2009年修訂法例堵塞漏洞,違例者不出庭應訊就應該寄掛號信,司機沒有出庭,便可以發出逮捕令,到司機續牌時,運輸署長可以拒絕。 但申訴專員發現,法例生效後,直至今年1月底,法庭已經發出210張逮捕令,但由於他們的駕駛執照未到期,運輸署至今都未能停止這些司機的駕駛牌照。 公署指,雖然運輸署可以拒絕為不出席聆訊的人續牌,但現時駕駛執照有效期達10年,拒絕續牌的阻嚇力有限。公署建議立法,授權法庭頒令長期取消駕駛者資格,和接納駕駛者以書面向法庭認罪,以及授權運輸署可以拒絕發出或者續期其他牌照,例如車輛登記,阻嚇逃避出庭的駕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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