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重大突發事件可管制無線電 |
2010-09-07 (15:28) |
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規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可實施無線電管制。 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發布的《無線電管制規定》,共13條。 新華網報道,施行這規定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重大任務、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需要,國家可以實施無線電管制。 根據規定,違反無線電管制命令和無線電管制指令的,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關閉、查封、暫扣或者拆除相關設備;情節嚴重的,吊銷無線電台執照和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書;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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