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控股繼續停牌 |
2010-09-07 (11:31) |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根據本港法例的《公司條例》及《盜竊條例》,落案控告邱德根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遠東控股(00036) 董事邱達根及兩名高級職員,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案件押後到月底。 遠東控股繼續停牌,至另行通告。 遠東控股董事會相信,上述事件將不會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整體營運及財務狀況構成重大負面影響。 遠東控股昨天發出通告,表示公司一名董事及兩名僱員遭警方控告,有關控告聲稱違反香港法例32章《公司法》第157H(2)(a)條。據悉,該條例訂明,任何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公司董事或控股公司董事作出貸款,除非根據第157HA條,有關貸款在股東會獲得批准,或者屬於其他例外情況。 昨日的通告沒提及被控董事身分,但翻查資料,遠東控股董事局除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外,其餘全部來自大股東邱德根家族。包括邱德根為執行董事兼主席,其子女包括邱達根任董事總經理、執行董事邱達成,非執行董事邱達昌、邱達強、邱達偉、邱達文等。 遠東控股(036) 上周五下午12時05分中途停牌,停牌前報7角7仙,跌近百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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