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賣稅誰來負擔? 許多大樓推給買家
2010-09-06 (05:35)
(紐約 )(紐約時報訊)長期以來,紐約合作公寓房屋銷售的轉賣稅(Flip Tax) 一般都是由賣方負擔,而現在,似乎越來越多買家被要求負擔這筆款項。

        轉賣稅的最初創立,是為了防止買家轉手將公寓賣出去牟取高額利潤。轉賣稅通常是房屋售價或賣方利潤的一定百分比,這些資金將用來補充合作公寓的儲備金。一般來說,轉賣稅為房屋售價的2%至5%,另外也有大樓將轉賣稅設為固定費用。

        大部分情況下,公寓大樓對於誰支付轉賣稅費用不感興趣,只要他們可以拿到這筆錢即可。但是最近許多公寓開始要求買家付款。

        曼哈頓的法律事務所Breier Deutschmeister Urban & Fromme的管理合夥人厄本表示,公寓大樓強制要求買方支付轉賣稅,可能是為了幫助賣方在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盡快脫手房產,厄本說:「一般情況下,如果你知道,作為賣方,你需要自己支付2%的費用,你會將這筆資金加入房產的要價。」她說,如果由買方支付轉賣稅,賣方就可以將要價定得更低一些。

        曼哈頓的合作公寓律師維因斯泰因說,直到最近,人們都不清楚合作公寓是否可以合法要求支付轉賣稅,但最近該問題得到肯定回答,於是一些合作公寓開始提出自己的要求。維因斯泰因說,以往,如果公寓大樓指定誰來支付轉賣稅,他們會指定賣方。但是現在,大樓可能要求買方支付,這會使得通過或增加該費用對於股東更有吸引力。

        今年8月,聯邦住房金融局建議,禁止房利美以及其他機構購買那些有轉賣稅的大樓的貸款。此舉主要目的是鼓勵開發商不要強制要求由買方支付轉賣稅。

        目前此建議正在接受公共審查,但是已經在紐約房地產業引起負面反響,遭到房地產商的反對。一名房地產法律事務所合夥人稱,無論大樓是否規定由誰支付轉賣稅,真正由誰交錢一般都是通過協商決定的,他還說,在大部分情況下,購買費也會根據誰來支付轉賣稅進行一定形式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