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與烏克蘭簽互免簽證協定 |
2010-09-04 (14:17)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與烏克蘭政府,在香港禮賓府簽訂免簽證協定及海關互助合作安排。行政長官曾蔭權與烏克蘭總統亞努科維奇見證簽署儀式。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代表特區政府與烏克蘭外交部部長格里先科簽訂互免簽證協定。該協定可讓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前往烏克蘭旅遊,最長可逗留14日。同樣,烏克蘭國民亦可免簽證前往香港旅遊,最長可逗留14日。 保安局發言人稱,該協定將待完成內部程序後於本年11月3日生效。發言人續說,歡迎雙方達成互免簽證協定。該協定讓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在旅遊時享有更大的便利,並有助加強香港與烏克蘭在貿易、商業及旅遊方面的聯繫。 烏克蘭是第142個同意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入境旅遊待遇的國家/地區。 在同一儀式上,香港海關關長袁銘輝與烏克蘭國家海關委員會主席卡列特尼克就促進兩地海關行政互助及合作,簽署互助合作安排。 發言人說,這次簽署互助合作安排標誌著香港海關與烏克蘭海關的共同承諾及決心,加強合作打擊走私和其他跨境犯罪活動;亦顯示雙方決心透過行政互助在多個範疇進一步合作,其中包括案件協查及情報互換等方面。 直至目前,香港海關已經與17個海關組織簽署了類似的相互合作安排。
|